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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裴艷)8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新修訂的《寧夏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自治記憶體區人社廳醫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中最大的亮點是,突出了“先康復治療,後鑒定補償”的新理念。
   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區許多工傷職工及其親屬重補償,輕康復,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康復權益,引導工傷職工及時進行康復治療、訓練,最大限度地恢復身體機能,進而回歸家庭、回歸社會。暫行辦法堅持“醫療與康復並重”,建立“先康復治療,後microSD鑒定補償”的工傷康復新模式。
   為促進工傷職工早期康復,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應告知其具有工傷康復的權利。工傷職工在協議醫療機構治療期間,醫療固態硬碟機構要積極開展康復早期介入工作。工傷職工醫療治療終結前,醫療機構應組織副高以上康復相關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康復價值評估,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要告知職工申請康復治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時,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應先康復後評殘。此外,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也可進行康復治療。
   按照規定,工傷康復包括醫療康復與職業康復。醫療康復是指利用各種臨床診療和康復治療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傷職工的身體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職業康復是在醫療康復的基礎上,通過對康復對象的就業能力評估隨身碟、職業技巧訓練、就業輔導和職業環境改良,盡可能恢復康復對象的勞動能力和就業能力。
   在新的暫行辦法中特別強調,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康復費用SD記憶卡從工傷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康復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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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確認康復對象
   首先,工傷職工本人或親屬、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可向工傷職工參保地或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提交《申請確認表》、醫療機構初步評估報告和工傷醫療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組織專家確認(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併在《申請確認表》上填寫確認結論。確認結論應及時反饋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時報經辦機構備案。
   隨後,工傷職工可持確認康復的《申請確認表》到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
   工傷康復職工可享多種待遇
   進行工傷康復的職工,同樣可享受多種待遇。自治區人社廳先關負責人介紹,工傷職工可按新辦法中的規定,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在工傷康復期間,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寧夏實施》有關規定執行;醫療康覆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寧夏實施》規定執行。
   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醫療康復期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康復期間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按照《寧夏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職業康復期最長不超180天
   工傷康復包括醫療康復與職業康復,對工傷醫療康復期,要求按照人社部《工傷康復服務規範(試行)》的規定執行。康復機構根據工傷職工康復情況認為確需延長康復期的,須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確認。
   至於職業康復期,一般為60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80天。職業康復期由職業康復機構提出,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確定後執行。康復對象進行職業康復終結後兩年內,不再進行職業康復。達到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不進行職業康復。  (原標題:我區9月起開啟工傷康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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